产品展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普陀区政法综治网

来源:小9直播足球    发布时间:2024-08-07 14:24:04

  双方合作建造了一台检测仪,约定共享利润,不曾想多年后起纷争,原告认为被告利润分配过少,被告认为原告出资不足,双方分歧巨大,该如何在审理中寻找当事人的平衡点?

  多年前,两名大学教授袁某和孙某先后下海,分别开办了一家建筑公司和一家质量检验公司,两人从要好的同事变为彼此信任的商业合作伙伴,2010年两公司相约共同出资200万建造了一台大型桥梁支座检测专用试验机,为此双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完工后该检测仪安放在质量检验测试公司的办公地,由某质量检验公司使用该试验机检测桥梁支座受压情况并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收取检测费用,所得收益在某建筑公司收回成本后,继续按比例享有八年的利润分配权。

  检测仪完工后即投入使用,由于该设备是国内当时鲜有的同级别大型桥梁支座受压检测仪,吸金无数。2016年底双方对利润分配发生争议,多次协商不成,2019年年底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为某建筑公司,认为试验机放在质量检验测试公司处,被告并未如实提供该试验机的使用情况,拖欠利润分配款达1300多万,已属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质量检验公司支付分配款及对应利息合计1387万,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投资总额的30%)即60万。同时申请法院冻结了被告的同等金额的银行存款。

  被告为某质量检验测试公司,认为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该设备的营业收入自2011-2019年总计才778万,扣除经营成本后利润约为360万,由于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出资160万,仅现金出资63万,在原告未足额出资前提下,截止2016年底被告仍支付原告利润300余万,故应按原告出资比例调低利润分配款,要求驳回原告所有诉请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多余利润177万余元,并承担由于原告出资不到位及对外私自承接业务的违约责任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60万,同时被告也提出了保全原告相应存款的申请。

  审判的目的是为了定分止争,但是有的诉讼一旦开头,可能引发更深的矛盾,法官不能拒绝裁判,但是最后的裁判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在商事案件中,诉讼的时间和成本对商事主体很重要。在本案中,由于被告账户资金被查封了1000多万,流动资金少,经营出现困难,被告负责人孙某及代理人数次来电要求尽快结案。但由于涉案报告经双方核账、审计摇号、疫情隔离等原因,已经过去大半年时间,一旦真正开始启动审计程序,时间可能拖的更长。另外高昂的审计费无论最终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都不是一笔不小的诉讼成本。考虑到这两点,本着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的角度,倪斌法官考虑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数次联系两公司负责人袁某和孙某,却不想双方都不愿调解,原告负责人袁某愿意先行垫付审计费,坚持要把账目查清;被告负责人孙某也不愿调解,觉得自身出于多年情谊在原告没有出资完毕的情况下先分配利润给原告,原告恶人先告状,原、被告本来就是一个行业圈内的,现在双方诉讼的事情已在圈内传开,一旦调解就是承认了自己在欺负原告,传出去有碍自己声誉及公司今后的业务开展。

  虽遭双方拒绝,倪斌法官并未放弃,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查证证据材料后,发现双方虽然差距很大,却并非一点和解余地也没有,关键如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倪斌法官先从法律角度为双方解惑,关于出资额的问题,《合作协议书》没明确原告的出资方式,且被告认为原告出资不足,也未提供对应依据,在实际履行中,仍然按照协议约定分配利润,故让被告认清其提出的出资不实的意见可能让法院难以采纳。关于设备的营业收入情况,原告也有派驻在被告公司处的该设备的管理人员,对于业务量的情况,原告应该也是大致清楚的,在审理中,倪斌法官让被告尽力配合原告账务核查,并让被告就设备业务情况及收益向原告作了详细解释,打消了原告的疑虑。

  在此基础上,法院从双方代理人处了解到,双方负责人原本关系较好,可能在合作中产生了误解发生了不快,原、被告诉讼的目的,不全是为利益的纷争,经过法院的推动,双方负责人也回归理性,积极协商,最终双方谈妥一揽子解决方案,由被告支付原告利润款65万,此后设备的所有权及收益均归被告所有。

  从上千万的诉请到最终不到百万的调解,近22倍的差距,倪斌法官付出了成倍的心血,以最佳路径化解当事人矛盾。编辑

  曾先后荣获“业务能手”、“好党员”、“优秀员”称号,多次因工作突出获得法院系统嘉奖。